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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尚科技: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交易主体合规性说明 -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深圳市恒扬数据股份有限公司99.8555%股权 [1] - 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 [1] -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因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交易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追究 [1] 监管依据 - 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第十二条相关规定 [1] - 本次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第三十条规定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