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尚科技: 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公告
交易方案调整 - 公司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 原交易对方苏月娥和青岛化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退出交易 不再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2] - 调整后交易对象减少至44名股东 收购恒扬数据股权比例从99.8583%微调至99.8555% [1][2] - 交易方案其他条款未发生变更 仅涉及交易对象减少和持股比例微调 [2] 重大调整认定 - 根据证监会相关规定 减少交易对象且剔除标的资产份额后不构成重大调整的标准包括:交易对象减少需经各方同意 且变更后标的资产指标变化不超过20% [2][3] - 本次减少2名交易对方符合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认定条件 因剔除资产份额未导致重组方案本质变化 [2][4] - 配套募集资金的调减或取消不被视为重大调整 但新增或调增则构成重大调整 [3] 公司治理程序 - 公司于2025年8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交易方案调整议案 [1][4]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在董事会审议前已对交易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并通过 [4] -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认为方案调整符合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规定 不构成重大调整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