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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尚科技: 致尚科技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

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 规划制定需符合公司章程及利润分配规定 充分考虑投资者回报 听取投资者 独立董事和监事意见 [1] - 规划需兼顾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公司长远利益及可持续发展 保持利润分配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 [1] 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因素 - 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规划 股东回报 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2] - 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 现金流量状况 发展阶段 项目投资资金需求 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 [2] 股东回报决策机制 -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 投资规划 长期发展需要或外部经营环境变化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 董事会需调整规划并报股东大会审批 [2] 利润分配形式 - 采用现金 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股利 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 有条件时可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 现金分红条件与比例 - 实施现金分红需满足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 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审计机构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 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现金分红 董事会可根据盈利及资金状况提议中期现金分红 [3] - 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 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3] - 董事会需综合考虑行业特点 发展阶段 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及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提出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3][4] 差异化现金分红比例 - 发展阶段成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 现金分红比例最低应达到80% [4] - 发展阶段成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 现金分红比例最低应达到40% [4] - 发展阶段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 现金分红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 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 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条件下 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 保证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采用股票股利方式分配 [4] 利润分配决策机制 - 以每三年为周期制订股东回报规划 明确三年分红具体安排和形式 现金分红规划及期间间隔 [4] - 管理层和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 盈利情况 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利润分配预案 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4] -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时需研究论证现金分红时机 条件 最低比例等事宜并保存书面记录 [5] - 独立董事可征集中小股东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5] - 监事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 若年度盈利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需发表专项说明或意见 [5] 股东大会表决与实施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表决 董事会 独立董事和符合条件的股东可公开征集投票权 [6] - 董事会需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事项 [6] 利润分配政策变更程序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 调整后的政策不得违反证监会和交易所规定 [6] - 调整议案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 并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7] 规划生效机制 - 规划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相悖时以相关规定为准 规划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