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业: 5-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委员由董事长 过半数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1][4] -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 由董事长担任 负责主持工作并召集会议 [2]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 任期届满可连任 委员不再担任董事时自动失去资格 [2] 职责权限范围 - 负责对公司经营目标和中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 - 对重大资产重组 重大资产收购出售 重大对外投资及发行各类证券事项进行研究建议 [2] - 对重大交易项目及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建议 [2] 议事决策机制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4] - 会议可采用现场 网络视频或电话会议形式 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4] - 实行利害关系回避表决制度 有利害关系的委员不得参与相关议题讨论或表决 [5] 会议管理规范 - 会议通知需提前三天发出 内容包括举行日期 地点 事由 议题及联系人信息 [3][4] - 会议记录需记载召开日期 地点 出席情况 议程及表决结果等要素 [5] - 委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披露相关信息 [5] 制度效力与解释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修改需遵循相同程序 [6] - 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6][7] - 本工作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