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天虹股份: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公司制定本规则旨在规范股东会运作并保障股东依法行使职权 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 [1]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在出现法定情形时两个月内召开 [1] - 若公司无法在上述期限内召开股东会 需向深圳证监局和深交所报告原因并公告 [1] 股东会召集程序 - 董事会需在规定期限内召集股东会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书面反馈是否同意 [3]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书面反馈是否同意 [4][5] - 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未在十日内反馈 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 审计委员会同意后需在五日内发出通知 [5]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时 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 且董事会需提供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予以配合 [6][13]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提案内容需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 有明确议题且符合法律法规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提案 [6] - 召集人需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或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股东 通知需充分披露所有提案内容及所需资料 [7][16][17] - 股东会通知需列明会议时间、地点及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两个工作日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 [8] - 若股东会延期或取消 召集人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10] 股东会召开与表决 - 股东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并可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便利股东参与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且不迟于当日9:30 结束时间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10][22]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 若其不能履职则由副董事长或过半数董事推举的董事主持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会议分别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或股东推举代表主持 [13] - 表决采取记名投票方式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需采用累积投票制 [15][16][33] - 股东会需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与计票和监票 律师与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 会议记录需保存不少于十年 [17][18][42] 股东会决议与执行 - 股东会决议需及时公告 内容包括出席股东人数、持股比例、表决方式及每项提案结果 若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作特别提示 [17][40][41]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后 公司需在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 [19]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若会议召集程序或表决方式违反规定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 [19] - 公司需及时执行股东会决议 若对决议效力存在争议需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判决前相关方仍需执行决议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