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制度框架 - 制度旨在规范天虹数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制定 [1] 持股定义与范围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 含信用账户内股份 [2] - 相关人员需严格履行对持股比例、期限、变动方式及价格的承诺 [2] 持股变动管理 - 买卖股票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需核查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进展 [4] - 因发行股份或股权激励等附加限制性条件的 需向深交所申请登记为有限售条件股份 [5]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 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 [8] - 任期内及离职后6个月内 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 [9] - 每年首个交易日按上年末持股基数的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额度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额度内无限售条件股份解锁 [10] - 可转让未转让股份计入年末总数 作为次年计算基数 [11] - 解除限售条件满足后可申请解除限售 锁定期间收益权、表决权、优先配售权不受影响 [12][13] 信息申报与锁定 - 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在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及近亲属信息 现任人员需在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 [6] - 申报信息需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深交所将数据发送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锁定相关证券账户 [7][8] 禁止行为与期间 - 禁止内幕信息知情人士买卖公司股份 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及控制法人 [14] - 禁止在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内、季度报告等公告前5日内及重大事项决策至披露期间买卖股票 [16] - 禁止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起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涉嫌违法违规被调查或处罚未满6个月内转让股份 [17] 减持行为规范 - 离婚分配股份后 过出方和过入方在任期内及离职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得超过各自持股25% [18] - 减持计划需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披露 时间区间不超过3个月 [28] - 减持期间遇高送转、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需同步披露减持进展及关联性 [29] - 减持计划完成后或未完成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 [30] - 股份被强制执行需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处置细节 [31] 增持行为规范 - 未披露增持计划情况下首次披露且拟继续增持的 需披露后续增持计划 [20] - 披露增持计划需按深交所要求公告 并承诺在实施期限内完成 [21]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时需在事实发生日通知公司 次一交易日前披露进展 [22] - 定期报告发布时增持计划未完成或期限未届满的 需在报告中披露实施情况 [23] - 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公告前不得减持股份 [24] 信息披露要求 - 持股变动需在事实发生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 内容包括变动前后持股数量、价格及变动细节 [25] - 违反《证券法》买卖股票需披露买卖情况、收益金额及公司处理措施 [26]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持股数据及个人信息申报 每季度检查披露情况 [27]
天虹股份: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