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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虹股份: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修订)

核心制度框架 - 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为提升年报信息披露质量及透明度 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修订)[2] - 制度依据包括《证券法》《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3] - 适用范围涵盖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与处理[2][3] 重大差错认定标准 - 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涉及资产/负债的差错金额占最近一年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 涉及净资产/收入/利润的差错金额占比超5%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 差错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或经审计/监管要求对前期报告更正[8] - 财务报表附注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遗漏的情形包括:违反《企业会计准则》或第15号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遗漏重要附注内容 披露信息与实际执行存在重大未说明差异 或交易分类/关联方交易披露不准确[9] - 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指:业绩变动方向与实际披露不一致(如预亏转盈/预盈转亏)或变动幅度超预计范围20%以上且无法合理解释[11] - 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指:财务数据与实际定期报告数据差异幅度达20%以上且无法合理解释[11] 责任追究原则与程序 - 追究责任遵循客观公正、有错必究、权责对等及追责与改进结合四大原则[7] - 财务报告重大差错更正需聘请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重新审计[8] - 审计部负责收集差错资料、调查责任原因并形成书面材料 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后由董事会作出专门决议[8][9][11]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差错或业绩预告/快报差异由审计部调查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1] 责任主体与追究方式 - 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年报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 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对财务报告质量承担主要责任[12] - 责任追究形式包括公司内通报批评、警告并检讨、调岗/停职/降职/撤职、经济处罚及解除劳动合同[14] - 从重处罚情形包括:责任人主观故意导致恶劣后果、干扰调查或打击报复、多次发生差错;从轻处理情形包括:主动阻止损失、非主观因素造成差错等[12][14] - 追究结果纳入相关部门及人员年度绩效考核 并以临时公告形式对外披露[14][15] 制度适用范围与生效 - 本制度同时适用于季度报告和半年报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1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