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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虹股份: 董事会提案管理规范(2025年修订)

总则 - 规范董事会提案管理以完善内部控制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依据深交所上市规则及自律监管指引等制定本规范 [1][2] - 提案人可在董事会召开前规定时间内提出提案 提案指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的公司日常经营事项 [2][3] 提案来源及提案人 - 提案来源于公司各部门、事业部及各区域 经论证并听取意见后由分管领导审核并作为提案人提交董事长确定 [3] - 提案人对提案申请部门提交的提案负领导责任 主要提案类型包括对外投资、对外担保、资产购买出售、利润分配、人事任免及关联交易等 [3][4] 提案管理机构及职责 - 提案申请部门负责提案申请执行及落实 对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可行性负责 需组织经济法律分析论证并按内部决策程序完成事前审核 [4] - 资本运营部负责提案管理及合规性审核 包括编制议案模板、收集审核提案材料、报董事长确定、提交董事会审议及跟进执行情况并定期汇报 [4] 提案提交要求 - 提案需考虑背景内容、目的意义、作价依据方法、交易损益风险、可行性合规性、交易对方资信及关联关系以及对财务状况和持续发展的影响 [5][6] - 支持性文件包括项目论证报告、投资测算、法律风险评估、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合同等 变更需在董事会通知前两日告知并提供签字说明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