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立法内容 - 海南自由贸易港二线口岸通关信用管理若干规定于2025年12月18日施行 建立以信用评价为基础的分类监管机制 实现精准高效监管和快捷便利通关相统一 [1] - 规定共27条 明确依法规范 分级分类 高效便利 安全有序的管理原则 将行业日常监管结果与信用评价数据融合运用 [1] - 创新设定通关信用分类标准 综合应用海关 海事 反走私 交通运输 农业农村 林业 邮政管理 税务 市场监管等领域信用记录 [1] 经营主体分类管理 - 经营主体分为高级认证企业 白名单 重点关注名单三类 实施动态管理 [1] - 高级认证企业和白名单经营主体享受减少出岛货物查验频次 减少稽核查频次 适用分批出岛集中申报等通关便利措施 [2] - 重点关注名单经营主体按规定提高查验和稽核查频次 [2] 个人分类管理 - 个人分为白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两类 [1] - 白名单个人可享受通关便利等激励措施 无风险提示情况下一般不实施查验 [2] - 重点关注名单个人按规定提高查验频次 [2] 跨部门信用监管机制 - 建立跨部门 跨行业 跨领域信用联合监管模式 汇聚通关前信用信息和行业评价结果形成统一信用分类 [2] - 信用分类结果推送至海关 海事等部门作为查验依据 同时反推至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强化行业信用管理 [2] - 加强对通关货物所属经营主体 物流运输经营主体及其车辆 船舶驾驶人员的信用监管 [2] 严重失信主体管理 - 设定反走私 海事领域严重失信主体的认定标准 惩戒措施 公示期限 撤销程序及信用修复制度 [3] - 对严重失信主体依法实施惩戒 为防范走私等风险打下坚实基础 [3] - 明确经营主体和个人的查询权 异议权 修复权等权益保障 [3] 立法意义 - 规定是服务和保障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一号工程的重要举措 [3] - 创新建立跨部门信用联合监管模式的有益探索 [3] - 回应企业和群众关切 实现高效便捷通关的关键之举 [3]
海南:立法构建“二线口岸”通关信用管理机制
海南日报·2025-08-11 0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