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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振产品业绩表现 基金合同增设港股投资并非万能
证券时报·2025-08-10 17:37

基金合同差异与业绩分化 - 新基金合同普遍允许配置港股(不超过50%股票仓位),2025年前8月全市场前20强A股基金(主动权益)年内收益率均超70%,其中超九成为2018年后成立产品 [2] - 业绩前四的基金(长城医药产业精选、永赢医药创新、华安医药生物、诺安精选价值)港股仓位达42.5%-46.8%,均成立于2019年后 [2] - 未允许配置港股的老基金表现低迷,年内业绩倒数10只A股基金中超九成合同限制港股投资,如2016年成立的科技主题基金因合同限制排名垫底 [2] 港股对QDII与A股基金影响 - 主动权益QDII基金2025年前8月全部实现正收益,而A股基金业绩两极分化显著,主因合同对港股投资范围约定差异 [3] - 明星基金经理"一拖多"产品中,新基金(2020年后成立含港股条款)业绩显著优于老基金,如吴远怡管理的含港股产品进入全市场前10 [4] 老基金合同限制案例 - 华夏大盘精选(2004年成立)、南方绩优成长(2006年成立)、广发小盘成长(2005年成立)因合同未涵盖港股,业绩在同类中垫底 [5] - 南方绩优成长年内收益不足4%,同期史博管理的3只新基金收益达20%-40% [5] 合同修改的实践与争议 - 部分老基金如交银先进制造(2011年成立)、华夏智胜成长(2016年成立)已通过持有人大会修改合同增设港股投资 [6] - 行业对修改合同持谨慎态度,部分基金经理更倾向专注A股,认为港股投资风险可能超出A股思维预期 [7] - 公募公司更倾向发行港股主题基金而非修改老合同,因基金经理能力圈与策略适配性存异 [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