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自由流通有了统一“度量衡”(延伸阅读)
人民日报·2025-08-08 22:01
电力市场跨省区交易现状 - 今年上半年跨省区交易电量超过6700亿千瓦时,占电力市场总交易量的25%(每4度电中有1度通过跨省区交易实现)[1] - 电力市场涉及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等多个主体,但省份间规则差异阻碍电力自由流通[1] - 新疆风电输送至北京、西南水电输送至东部等案例显示我国电力错峰互济空间广阔[1] 全国统一电力市场规则体系 - 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印发《电力市场计量结算基本规则》,填补"1+6"基础规则体系最后空白[1] - "1"指《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规定市场主体权责和交易基本框架[2] - "6"包括交易品种规则(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和运行环节规则(信息披露、注册、计量结算)[2][3] 交易品种规则详解 - 中长期交易规则规范未来数月到数年的电力买卖,保障市场稳定性[2] - 现货交易规则规范当天或次日电力实时交易,反映实时供需和价格[2] - 辅助服务规则规范调峰、调频等电网安全服务的交易机制[2] 市场运行关键环节 - 信息披露规则确保市场主体公平获取信息[3] - 市场注册规则简化企业跨省参与市场的手续流程[3] - 计量结算规则统一结算流程、时限、科目和周期,规范电费收付和清算[3] 规则体系实施意义 - 建立统一"度量衡"破除市场分割和省份间壁垒[2] - 被专家比喻为"高速公路统一限速和交通规则",是统一电力市场的基础工程[2] - 标志着我国电力市场基础规则体系构建完成[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