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鼎力: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本次会议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发布 [2] -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5年8月8日在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3] -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内容均与会议通知一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 出席会议人员情况 -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485人,代表股份319,894,0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1767% [4] - 除股东外,出席会议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 [4] - 现场会议出席人员资格符合规定,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已由交易所系统认证 [4] 会议表决情况 - 会议对公告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均获得通过 [4][5] - 其中第一项议案获得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获得过半数通过 [5] - 对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议案进行了单独计票并披露表决结果 [5] 法律意见结论 - 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6] - 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