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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股份: 永兴股份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制度

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之间的经济行为,杜绝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2]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的资金往来 [2] 资金占用定义 - 资金占用分为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类 [2] - 经营性资金占用指通过采购、销售、劳务等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2]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包括垫付工资福利、代偿债务、拆借资金、承担担保责任等无对价资金提供行为 [2] 关联方界定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定义以《公司章程》为准 [3] - 关联方范围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界定,包括关联法人及关联自然人 [3] 资金往来规范 - 公司需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以任何形式占用资金、资产和资源 [3] - 关联交易需遵循平等自愿原则,签署书面协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得损害中小股东权益 [3] - 明确禁止为关联方垫支费用、拆借资金、委托投资、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等八类资金提供行为 [3][4] 防范措施 - 公司将持续完善制度,建立防止违规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 [4] - 董事及高管需勤勉履职,发现异常应及时提请董事会采取措施 [4] - 对强令违规提供资金的行为,公司及高管应拒绝并不得协助 [4] 侵占处置 - 发生侵占行为时,董事会需采取措施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5] - 资金占用原则上应以现金清偿,非现金资产抵偿需满足业务协同性等四项严格条件 [5] 责任追究 - 董事会应对资金侵占行为采取诉讼、财产保全等措施减少损失 [6] - 违规高管将面临警告、解聘或刑事责任追究,董事可能被罢免 [6] - 子公司违规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相关责任人需承担行政、经济及法律责任 [6] 附则 - 制度术语与《公司章程》保持一致,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 [7]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经股东会审议后生效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