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府井: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7月23日审议通过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7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发布通知,7月29日补充披露会议材料 [4] - 会议通知内容涵盖时间、地点、方式、审议事项及参会人员资格,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要求 [4] - 实际会议于2025年8月8日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及主持人均与通知一致,由董事长白凡主持 [5] 参会人员构成 - 现场会议出席股东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72,784,396股,占公司总表决权股份的33.17% [6]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均合规列席会议 [6] 表决程序与结果 - 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议案表决通过记名投票形式完成,计票与监票流程符合章程规定 [6] - 会议通知所列议案经合并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后全部获得通过,表决程序及结果被认定为合法有效 [6] 法律意见结论 - 律师事务所确认会议召集程序、人员资格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未对议案内容真实性发表意见 [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