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田集团: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7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会议通知》,载明会议召开方式、时间、地点及议题内容,符合《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要求 [2] - 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8月8日14:30召开,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系统进行,时间分别为交易时段9:15-15:00 [3] - 召集和召开程序经核查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3][10] 股东会召集人资格 -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会具备合法召集资格 [3][10] 出席人员资格 - 现场会议股东及代理人共2名,剔除广田控股集团放弃表决权的183,096,237股后,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15,809,581股,占总股份32.4133% [4] - 网络投票股东30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1,060,274股,占总股份1.0947%,其资格在符合法规前提下被推定有效 [5] - 列席人员包括全体董事、监事、部分高管及律师,经验证具备合法资格 [5] 表决程序与结果 - 表决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合并统计,当场公布结果且无异议 [8] - 总表决情况显示三项议案同意票占比均超97.47%,反对票约0.81%-0.82%,弃权票约1.71% [5][7] - 中小股东表决中反对票占比24.94%-24.97%,弃权票占比52.27%-52.29% [5][7] 法律结论 - 股东会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结果均被认定为合法有效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