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药业: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 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 会议通知通过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发布 详细说明了时间 地点 审议事项等具体安排 [3]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现场会议于2025年8月8日召开 由董事长主持 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3] 出席会议人员情况 - 现场会议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4名 代表股份未披露具体数量 [3] - 网络投票股东196人 代表股份42,767,369股 占公司总股本6.8569% [4] - 出席会议人员包括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律师 [3] 表决程序与结果 - 表决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 未对通知外事项进行表决 [6] -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议案获同意301,857,448股 占比99.8798% 反对328,101股 占比0.1086% 弃权35,200股 占比0.0116% [6] - 中小股东对该议案同意42,467,068股 占比99.1518% 反对328,101股 占比0.7660% 弃权35,200股 占比0.0822% [6] - 三项议案表决结果均获得通过 [6][7][9]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9] - 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4] - 会议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