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银行大安支行违规被罚 信用卡现金分期业务不合规
中国经济网·2025-08-08 07:04
行政处罚事件概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白城金融监管分局对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安支行及其时任行长作出行政处罚[1] - 处罚决定书文号分别为白金罚决字〔2025〕10号和11号[1][3] - 处罚原因为信用卡现金分期业务不合规[1][3] 受罚主体及处罚内容 - 受罚机构为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安支行[1][3] - 受罚个人为许晶波,时任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安支行行长[1][3] - 对吉林银行大安支行处以罚款30万元人民币[1][3] - 对时任行长许晶波给予警告[1][3] 监管行动与合规焦点 - 行政处罚信息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公示[1] - 监管机构关注点为银行信用卡现金分期业务的合规性[1][3] - 此次处罚体现了金融监管机构对银行业务操作合规性的持续审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