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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报量启动
人民日报·2025-08-07 22:40

集采政策调整 - 第十一批国家药品集采需求量填报时间为8月6日至25日 涉及55个拟采购品种和480家企业参与信息申报 平均每个品种有15家企业竞争 其中3个品种企业数超40家 最多达45家[1] - 医疗机构报量规则优化 允许按通用名或具体厂牌填报需求量 同时要求年需求量不低于2023-2024年度平均使用量的80% 特殊情况可书面说明后按实际需求报量[1] - 基本药物和儿童用药规格享受特殊政策 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规格允许医疗机构自行确定折算比例或根据实际需要报量[2] 集采执行机制 - 集采协议量通常为医疗机构报量的60%-80% 剩余用量可自主选择中选或非中选药品 历史执行中选产品使用比例总体超80%[3] - 政策明确"优先使用"不等于"只使用" 对国家重点监控药品及因公共卫生事件导致需求重大变化的药品 允许未完成协议量时按地区要求比例执行[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