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旨在规范离职程序 保障治理稳定性及股东权益 涵盖离职情形 程序 责任义务 持股管理及责任追究等方面 [1][2][3][4][5][6][7][8] 适用范围与总则 - 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 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1] - 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离职情形与程序 - 离职情形包括任期届满未连任 主动辞职 被解除职务 退休及其他实际离职情形 [2]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说明辞职原因 董事辞职自公司收到报告之日起生效 [1] - 若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或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规定 原董事需继续履行职务直至新董事就任 [2] - 公司需在收到辞职报告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 涉及独立董事辞职需说明对治理及独立性的影响 [2] - 公司可依法解除不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2] - 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可提前解除非职工代表董事或职工代表董事职务 董事会可决议解任高级管理人员 解任当日生效 [3] - 无正当理由提前解任 被解任者可要求公司赔偿 [3] - 离职后两个交易日内需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个人信息 [3] 责任与义务 - 离职需办妥所有移交手续 以诚信原则完成工作交接 确保公司运营不受影响 [3] - 未履行完毕的承诺需继续履行 并遵守证监会 交易所及公司相关规定 [3] - 离职后不得利用原职务干扰公司经营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忠实义务在合理期限内持续有效 [4] - 任职期间执行职务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职免除 [4] - 对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保密义务持续至该信息公开 其他义务根据公平原则决定 [4] 持股管理 -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5] - 任期届满前离职者 在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内 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 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除外 [5] - 持股变动需遵守证监会及交易所其他规定 [5] - 对持股比例 期限 变动方式等承诺需严格履行 [6] - 董事会秘书负责监督持股变动 必要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6] 责任追究 - 不得通过辞职规避应尽职责 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涉嫌犯罪将移送司法机关 [7] 附则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与现行规定冲突时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 [8]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 修订及解释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8]
药石科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