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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金财: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上市公司合规性要求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 [2] -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出现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2] - 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2][7] 激励对象合规性要求 - 激励对象未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未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未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2] - 激励对象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2] 激励计划合规性要求 - 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3] - 单一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累计获授股票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2][3] -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不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2] -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管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已列明其姓名、职务、获授数量 [2] -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管的,设立绩效考核指标作为行使权益的条件 [2] - 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从首次授予权益日起不超过10年 [2] 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完整性要求 - 逐条说明是否存在上市公司不得实行股权激励以及激励对象不得参与股权激励的情形 [2] - 说明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 - 披露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2] - 披露拟授出的权益数量、标的股票种类、来源、数量及占股本总额的百分比 [3] - 披露除预留部分外董事、高管姓名、职务、可获授权益数量及占比 [3] - 披露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行权日确定方式、限售期/行权期安排 [3] - 披露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3] - 披露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及绩效考核指标 [3] - 披露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 [3] - 披露权益数量、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3] - 披露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公允价值确定方法及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4] - 披露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情形及控制权变更等特殊情况的处理方式 [4] - 披露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及纠纷解决机制 [4] - 披露信息披露真实性承诺及利益返还承诺 [4] 绩效考核指标与行权期合规性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间隔不少于12个月 [4] - 各期解除限售比例不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50% [4] - 股票期权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间隔不少于12个月 [4] - 后一行权期起算日不早于前一行权期届满日 [4] - 每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比例不超过获授股票期权总额的50% [4] 中介机构与审议程序合规性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意见 [4] - 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发表专业意见 [4] - 董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7] - 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7] - 如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其报告需完整符合管理办法要求 [7] 对照公司选取要求 - 以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对照依据时,选取的对照公司不少于3家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