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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金财: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主体资格 - 公司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52140123M,注册资本34,005.1995万元人民币 [6][8] -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包括未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等 [7] 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 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A股普通股,授予总量为1,476,15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434% [9] - 首次授予1,303,180股,占股本总额的0.383%,占授予权益总额的88.28%,预留172,975股,占股本总额的0.051%,占授予权益总额的11.72% [9] - 计划有效期自授予日起至全部解锁或回购注销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9] - 计划草案包含激励目的、管理机构、激励对象确定依据和范围、具体内容、会计处理及业绩影响、实施程序等共十一章内容 [9][10] 激励对象 - 激励对象为公司核心技术及业务人员,共计12人,不包括独立董事及持股5%以上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13] - 预留激励对象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标准执行 [13] 法定程序履行情况 - 公司已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 [12] - 尚待履行程序包括公示激励对象名单不少于10天、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自查内幕交易行为等 [12][13] 计划合规性 - 计划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11][16] - 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或其他任何形式财务资助,包括贷款担保 [1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计划发表核查意见,认为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且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16]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需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公告董事会决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 [14] - 后续需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股东大会决议、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交易自查报告等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