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组成结构 - 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2名且至少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 - 成员由董事长 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1/3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4] - 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由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确定[5] 职责与职权范围 - 负责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 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2][8] - 对财务会计报告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提出意见 重点关注重大会计审计问题及舞弊可能性[13] -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包括检查公司财务和监督董事高管行为[8][17] 关键决策权限 - 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的事项包括:披露财务报告及内控评价报告 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聘任解聘财务负责人[9] - 会计政策变更或重大差错更正(非会计准则变更原因)需经委员会审议[9] - 对存在财务造假或重大会计差错的情况 要求更正财务数据且完成前不得审议通过[6] 监督职能实施 - 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使用 担保 关联交易 证券投资 大额资金往来等重大事项实施情况[14] - 发现财务舞弊线索 经营异常或重大负面舆情时可要求自查或聘请第三方机构调查[14] - 督促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内控检查 评估关键领域风险并出具书面评估意见[15] 会议运作机制 - 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 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决议需经成员过半数通过[25][27]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 可采用视频电话等方式 资料需提前3日提供并保存10年[26][30] - 委员需亲自出席 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独立董事需委托其他独立董事)[28] 特殊行权情形 - 在董事会不履行职责时可自行召集主持股东会会议 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20] - 可接受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的书面请求 对违规董事高管提起诉讼[21] - 发现董事高管违规时需向董事会通报或向股东会报告 并可直接向监管机构报告[9]
鲁银投资: 鲁银投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