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钢股份: 柳钢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 实际出席9人 由董事长卢春宁主持 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规定[1] 发行股票基本方案 -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1] - 发行股票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00元 发行数量按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1] - 采用竞价发行方式 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80%[2] - 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监管规定的投资者 均以现金方式认购[2] - 发行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特定情形下限售期为18个月[3] 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 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亿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全部用于特定项目[3] - 项目总投资额48,767.56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30,000万元[4] - 允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项目 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4] 决议有效性及后续安排 - 决议有效期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4] - 暂不召开股东会 待准备工作完成后将全部议案一并提交审议[7] 配套审议事项 - 审议通过发行股票预案 论证分析报告及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5] - 通过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议案[5] - 确认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6] - 通过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