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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可电子: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会议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5年8月7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地点为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新发路31号公司会议室 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4][5] -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 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通知于召开15日前通过公告方式发布[3][4] - 现场会议主持人为董事王新林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投票时间为9:15至15:00[5] 参会人员情况 - 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共74名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682,145股 占公司总股本18.5811%[5] - 现场参会股东2名 代表股份11,363,505股 占比12.6570% 网络投票股东72名 代表股份5,318,640股 占比5.9241%[5] - 中小投资者股东72名 代表股份161,840股 占比0.180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会议 其中两名董事因公务缺席[6] 议案表决结果 - 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作废限制性股票暨调整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7] - 同意票5,276,480股 占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99.2036% 反对票29,090股 占比0.5469% 弃权票13,270股 占比0.2495%[7] -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119,480股 占比73.8260% 反对票29,090股 占比17.9745% 弃权票13,270股 占比8.1995% 关联股东王新林回避表决[8] 法律程序合规性 - 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表决程序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5][6] - 计票监票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律师共同执行 网络投票数据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6] - 律师事务所认定会议全过程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具有法律效力[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