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 公司修订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旨在规范信息传递流程 确保及时准确披露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信息 维护投资者权益 [1][2][4] 重大事项范围 - 涵盖需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事项 子公司重要会议决议 关联交易 重要合同签署 生产经营重大变化 诉讼仲裁 信用信息变动等 [2]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出现股份变动 质押 冻结 重组等情形需主动告知 [2][4] - 公共传媒出现相关传闻时 控股股东需及时书面告知董事会秘书 [4] 报告义务人范围 - 包括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各部门及分支机构负责人 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管 参股公司派驻人员 [1][3] -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他可能知情人士均属义务人 [3] 报告程序与时限 - 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事项后需24小时内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送达相关文件 [4] - 对外签署涉及重大事项的文件前需知会董事会秘书 特殊情况需在签署后立即报送 [5] - 重大事项触及协商谈判 提交董事会或责任人知悉等时点需立即预报 [5] 持续报告要求 - 重大事项发布公告后需持续报告进展 包括决议结果 协议变更 审批结果 付款逾期 交付延迟等情形 [6][7] - 交付过户超期三个月需每月报告进展直至完成 [7] 管理架构与责任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日常汇集披露工作 [8] - 报告义务人需收集整理材料 确保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并承担保密责任 [8][9] - 高级管理人员负有督促其他报告义务人履责的义务 [9] 保密管理 - 所有接触重大事项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均负有保密义务 需控制知情范围 禁止内幕交易 [10] - 董事会办公室需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10]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解释权归董事会 [11] - 若与国家新颁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 以国家规定和公司章程为准 [10][11]
新经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