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基本信息 - 合同类型为销售合同 金额为人民币7.02亿元(不含税)[1] - 合同生效条件为双方盖章及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1] - 合同履行期限为在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1] 合同对方情况 - 合同对方为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包括德国时代新能源科技(图林根)有限公司 四川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宁德蕉城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福鼎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瑞庭时代(上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时代吉利(四川)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时代上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中州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宜春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宁德时代(贵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4][5][6][7][8][9][10] -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2月16日 法定代表人为曾毓群 注册资本为440,339.4911万元人民币 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36,201,255.4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074,468.2万元[2][4] 合同签署情况 - 自2025年4月12日起至公告披露日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福建东恒累计收到宁德时代及其控股子公司各类合同及定点通知单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7.02亿元(不含税)[1][2] - 该事项无需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2] 合同履行影响 - 本次交易属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合同 若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2025-2026年度业绩产生积极影响[1] - 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1] - 双方在原有良好合作基础上加强合作 公司装备在柔性、智能化程度、装配精度、运行稳定性等技术质量指标及后续维护服务能力具有一定优势[11][12]
先惠技术: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自愿披露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