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宏伟:用法治为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
经济日报·2025-08-07 00:02
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化进程 - 党的十八大以来制修订生态环境保护法律30余部 行政法规100多件 形成以环境保护法为龙头的法律法规体系[2] - 建立源头严防 过程严管 损害赔偿 后果严惩的生态文明制度框架 包括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制度[2] - 2014年以来人民法院审结环境资源案件200多万件 生态环境治理取得积极成效[2] 当前生态环境挑战 - 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 根源性 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 资源压力较大 环境容量有限 生态系统脆弱的国情没有改变[3] - 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的基础不牢固 生态文明建设处于压力叠加 负重前行的关键期[3] - 需深化相关领域改革 通过立法固化改革措施或通过法律制度创新引领变革[3] 法治保障实施路径 -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提高立法质量效率 解决部门化倾向和争权诿责问题 加强人大法治建设和实施监督[4] - 提升执法水平 重点解决执法不规范 不严格 不透明 不文明及不作为 乱作为等突出问题[4] - 构建绿色司法保护体系 注入绿色发展理念 发挥环境公益诉讼作用 解决群众身边生态环境问题[4] - 加强守法教育 弘扬法治精神 提升全民生态与法治意识 通过环境信息公开 信用监管体系 污染责任保险等方式管控风险[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