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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融资安排 - 公司向平安银行广州分行借款人民币4.99亿元 期限18个月 [2] - 借款用途为归还原平安银行广州分行《贷款合同》项下授信 [2] - 以持有东莞证券7000万股股份提供质押 占东莞证券总股本的4.67% [2] 质押安排 - 质押办理后公司质押东莞证券股权比例不超过所持东莞证券股权比例的50% [3] -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贷款合同》和《质押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 [2] 审批程序 -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全票通过借款议案 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1] - 议案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 - 会议于2025年8月6日召开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