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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自科技: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公司主体资格与合规性 - 公司具备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未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情形[1] - 公司未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情形[1] - 公司最近36个月内未出现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1] 激励对象资格与范围 - 激励对象未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2] - 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2] - 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2] 激励计划实施程序 - 公司将在股东会前通过内部公示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公示期不少于10天[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在股东会审议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3] -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及归属安排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3] 激励计划目的与效果 - 计划旨在建立经营者与股东利益共同体机制 提高管理效率与水平[3] - 计划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且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3] - 相关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