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实总部责任,连锁企业食品安全不容“甩锅” | 新京报社论
新京报·2025-08-06 16:24

监管新规出台背景与目标 - 市场监管总局起草《食品销售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于8月5日至9月4日公开征求意见 [2] - 新规共34条,重点明确各级管理事权、风险防控要求及法律责任,旨在系统性解决连锁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漏洞 [2][3] - 新规旨在推动食品连锁行业从追求速度和规模,转向速度与质量并重的规范化发展阶段 [4] 行业现状与问题根源 - 中国餐饮连锁化率从2019年的13%提升至2024年的21%,连锁品牌市场渗透率显著增强 [2] - 企业快速扩张导致食品安全把控滞后于规模发展,加盟模式成为食安“重灾区” [2][3] - 问题根源在于总部通过品牌授权获利却疏于监管,以及加盟门店在食品安全投入上“打折”,导致权责分离 [3] 新规核心内容:压实总部责任 - 明确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对全链条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要求建立覆盖总部、分支机构、仓储及配送中心、门店的全链条风险管控制度 [2][3] - 细化总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的落实要求 [2][3] - 规定总部不得通过签订合同、约定免责条款等方式转嫁食品安全责任,是对“加盟即免责”商业模式的纠正 [3][4] 新规核心内容:分级分类监管 - 建立分级分类监管机制,总部、分支机构、门店分别由省、市、县三级市场监管部门监管,以避免监管重叠并压实责任传导链条 [4] 对行业的影响与要求 - 新规提升了行业准入门槛,要求企业总部具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食品销售连锁管理能力 [4] - 推动行业从“卷”速度和规模,转向比拼质量和安全的新阶段 [4] - 在中国餐饮企业加速出海的背景下,此转型有助于整体提升中国连锁餐饮品牌的口碑和市场信任度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