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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生物: 关于收到浙江监管局对公司股东杨兴礼及其一致行动人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公告

监管措施 - 浙江监管局对股东杨兴礼及其一致行动人杨明泰、杨月荣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因其合计持股增加百分之一时未及时通知上市公司并公告,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 [1] - 违规行为涉及杨兴礼持股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后,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交易公司股份 [1] - 监管要求相关股东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以杜绝再次违规 [2] 公司回应 - 公司及时向相关股东传达监管决定信息,并提醒其严格遵守信息披露义务 [2] - 本次监管事项不涉及公司或其他股东,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管理活动 [2] 法律程序 - 相关股东可在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法院提起诉讼,但监管措施不因复议或诉讼停止执行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