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特钢: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
收购主体基本情况 - 收购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锦程沙洲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9亿元,法定代表人钱正,实际控制人为沈彬(直接持股70.53%)[3] - 一致行动人包括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5亿元,持股抚顺特钢15.43%)及东北特殊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45.46亿元,持股抚顺特钢13.99%)[5][8] - 实际控制人沈彬通过锦程沙洲、沙钢集团及东北特钢集团合计控制抚顺特钢29.99%股权,并间接控制沙钢股份(002075.SZ)、藏格矿业(000408.SZ)等多家上市公司[8][16] 要约收购方案 - 要约价格为5.60元/股,基于公告日前30日加权均价5.36元/股确定,且6个月内未增持股份[19] - 拟收购9860.5万股(占除收购方外流通股部分),最高资金需求5.52亿元,资金来源于自有及自筹资金[20] - 收购期限为30个自然日(2025年8月12日起),已通过银行保函提供履约担保[20][21] 收购目的与后续计划 - 旨在提升持股比例、巩固控制权并增强股权稳定性,不以退市为目的[17] - 未来12个月内无调整主营业务、资产重组、管理层变更或修改公司章程的计划[22][23][24] - 承诺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规范关联交易,并延期同业竞争整合承诺至2028年底[26][28][29] 合规性声明 - 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近五年仅沙钢集团因信息披露违规被处罚250万元,无其他重大处罚或诉讼[10][13] - 董事及高管中沈彬、尉国因上述事件被分别罚款100万元,无其他合规问题[13] - 《要约收购报告书》格式符合监管要求,内容真实准确无遗漏[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