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赤峰市食品安全“雷霆行动”典型案例(第三期)
中国质量新闻网·2025-08-06 08:23
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案例 - 阿鲁科尔沁旗某自助餐店使用掺假掺杂牛肉粒75Kg 其中检测出鸭源性成分 销售71.3Kg 剩余2.5Kg被扣押 处罚包括没收违法所得2247.5元及罚款20000元[1] - 巴林左旗某面食店在发酵面制品中超范围使用甜蜜素 购入1Kg 已使用0.62Kg 剩余0.38Kg被扣押 被处以罚款5000元[2]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违规 - 林西县某奶茶店多次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工作 包括秦某 李某及新入职赵某 在责令改正后仍拒不改正 被处以罚款5100元[3] 食品标签合规问题 - 赤峰某公司生产5650桶包装饮用水存在标签违规 包括同一包装标示两种不同净含量 未标示生产者联系方式 货值金额6815元 违法所得1718.8元 处罚包括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3000元[4][5] 商标侵权与价格违规 - 翁牛特旗某副食百货批发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白酒 包括5瓶"贵州茅台"及2瓶"舍得"牌侵权产品 且未对涉案茅台酒明码标价 被处以警告 没收侵权商品及罚款12500元[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