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 公司决定不提前赎回"福新转债",因股票价格已连续15个交易日达到转股价格的130%以上,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 [2] - 未来三个月内(2025年8月6日至2025年11月5日)若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公司仍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 [2] - 2025年11月5日后若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公司将另行决定是否行使赎回权利 [2] 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 公司于2023年1月4日公开发行429.018万张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42,901.80万元 [3] - 可转债存续期为6年(2023年1月4日至2029年1月3日),票面利率逐年递增,最高为第六年的3.00% [3] - 可转债于2023年2月7日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福新转债",债券代码"111012" [4] - 初始转股价格为14.02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9.56元/股 [5] 可转债赎回条款及触发情况 - 赎回条款规定:若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转股价格的130%,公司有权赎回可转债 [6] - 2025年7月16日至2025年8月5日,公司股票连续15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9.56元/股的130%(即12.43元/股),触发赎回条款 [7] 公司不提前赎回的决定 - 公司董事会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不提前赎回"福新转债"的议案 [7] - 决定基于市场情况及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考虑 [7] 相关主体交易可转债情况 -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6个月内未交易"福新转债" [8] - 截至公告日,未收到上述主体未来6个月内减持"福新转债"的计划 [8] 保荐人核查意见 - 保荐人认为公司不提前赎回"福新转债"的决策程序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说明书》约定 [9]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提前赎回“福新转债”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