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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银行: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司章程修订背景 - 公司于2025年8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 法规依据更新 - 修改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共产党党章》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2][3] - 将"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统一修改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 [3][6][14] 公司基本属性 - 公司是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永久存续的股份制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一级法人、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授权经营的管理体制 [3] - 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其产生和变更依照《公司法》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执行 [3] 党组织建设 - 明确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设立党委并配备党务工作人员 [9] - 按照不低于员工薪酬总额的1%计提党务活动经费 [9] - 党委会作为全行重大事项决策的前置程序,研究讨论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10]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持股比例需符合监管要求:单个自然人股东、单个境内非金融机构法人股东及其关联方、单个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法人股东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比例,以及职工持股总额占比均应符合监管规定 [6] - 持有股份总额5%以上的需事先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持有1%以上5%以下的需在取得股权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 [6] - 股东应以自有资金入股,不得使用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 [18] - 主要股东自取得股权之日起五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 [24] 公司治理结构 - 将"股东大会"统一修改为"股东会" [1][14][29] - 删除所有涉及"监事"和"监事会"的表述,调整相关条款 [4][9][14][29] - 新增审计委员会职能,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8] 股份管理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9]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 [9] - 金融产品持有公司股份合计不得超过股份总额的5% [6] 重大事项决策 - 股东会审议事项包括: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董事、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合并分立解散等 [29] - 对外担保总额达到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 [29]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 [29] 会议召开与表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下召开 [30]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提案 [35] -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和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0] - 会议记录永久保存,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