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执法行动 - 广东省疾控局通报部分单位因蚊媒传染病防疫不力受到行政处罚 具体案例由佛山市禅城区司法局和南海区卫生监督所等部门公布[1] - 佛山市卫生健康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等部门全面下沉开展执法检查 对人流密集公共场所和医疗机构等持续开展蚊媒传染病防控卫生监督检查工作[1] - 执法行动旨在落实省 市 区疫情防控工作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处理[1] 执法案例详情 - 某小区游泳池因水质处理设备机房和池周溢水槽长期未清理 导致积水并滋生蚊幼虫 被给予警告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改正[3] - 某酒店前台水培富贵竹容器内水体浑浊并滋生蚊幼虫 因疏于清理被给予警告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改正[4] - 某饮食店铺随意倾倒污水面积超0.8平方米 造成环境卫生破坏和蚊媒滋生隐患 被责令限期改正 否则将立案查处[5] - 某企业办公室水养绿植容器中滋生蚊幼虫 被给予警告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改正 若逾期不改将面临最高1000元罚款[6][7] 法律法规依据 - 《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四十二条要求单位和个人保持室内外清洁 及时清除积水垃圾 将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8] - 违反上述条例第六十九条可被处以警告 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对单位罚款500-1000元 对住户罚款50-100元[8] - 《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第十一条明确单位和个人需经常清疏下水道 清除积水 完善防蚊设施等五项防治工作要求[9] - 违反上述规定第十七条可被警告并限期清理 逾期不改对单位罚款500-1000元 住户罚款50-100元[9] - 《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禁止不按规定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污水等行为 违反第四十五条可被处50-500元罚款[11][12] 疫情防控背景 - 全省正处于基孔肯雅热疫情防控关键期 清除积水和消除孳生地被视为最经济有效的防控手段[12] - 防控蚊媒孳生被强调为每个单位和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12]
官方通报:防疫不力,广东多家单位受罚!
南方都市报·2025-08-05 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