嘎玛泽登:西藏自治区成立,实现从“翻身作主”到“当家作主”
新京报·2025-08-05 05:06
西藏自治区成立60周年政治制度发展 - 1965年9月西藏自治区成立并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实现各民族从"翻身作主"到"当家作主"的深刻转变 [1] -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引领西藏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长足发展 成为祖国边疆民族地区治理的成功范例 [1] 少数民族当家作主权利保障 - 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由藏族公民担任 自治区主席由藏族公民担任 历届均保持这一传统 [1] - 西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428名代表中 藏族和其他民族代表共280人 占比65.42% [1] 变通执行权行使情况 - 西藏自治机关依法对不适合地方实际情况的上级决议可报批变通执行或停止执行 [2] - 截至2024年底 西藏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实施171件地方性法规和具有法规性质的决议决定 其中现行有效136件 废止35件 [2] 语言文字平等权利保障 - 西藏自治区通过决议法规保障各民族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自由 [2] - 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下达文件及发布公告时同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和藏语言文字 [2] 各民族平等权利保障机制 - 西藏自治机关依法保障本地方内各民族平等权利 帮助其他少数民族建立自治地方或民族乡 [2] - 在山南、林芝、昌都3个市共设立9个民族自治乡 包括5个门巴族乡、3个珞巴族乡和1个纳西族乡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