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完善省内天然气管输价格机制
中国化工报·2025-08-05 02:18
定价机制改革 - 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实行统一定价模式 由一线一价和一企一价向分区定价或全省统一价格过渡 [2] - 新建管道运输价格原则上参照标杆价格 所在价区价格或全省统一价格执行 [2] - 过渡期内可采取制定标杆价格等方式 引导管道经营企业优胜劣汰和资源整合 [2] 价格核定方法 - 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方法核定价格 通过核定准许成本和监管准许收益确定准许收入 [2] - 实行分区定价的需根据天然气市场结构和管道分布情况划分价区 [2] - 核定管道输气量设置最低负荷率要求 原则上不低于50% [3] 定价参数设置 - 天然气管道资产折旧年限原则上按40年确定 [3] - 准许收益率原则上不高于10年期国债收益率加4个百分点 [3] - 安全生产费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核定 [3] 价格监管机制 - 价格实行定期校核和动态调整 监管周期原则上为3年 [3] - 监管周期内资产 成本 输气量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可提前校核 [3] - 政策有利于实现与跨省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机制有效衔接 [3] 行业影响 - 政策有助于将省内天然气管道纳入国内管网整体系统 为全国一张网统一运行打下基础 [4] - 各个企业之间在选择不同路径和不同服务商时更容易处理 [3] - 政策将提升管网运行效率并促进资源整合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