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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新发展: 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股权激励计划合规性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4]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4] -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出现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激励对象合规要求 - 激励对象未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未被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4]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股权激励计划结构 - 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4][6] - 单一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激励计划累计获授股票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4][6] -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4] 高管激励安排 -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已列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职务和获授数量 [4][6] - 为董事和高管设立绩效考核指标作为行使权益的条件 [4][6] - 激励计划有效期从首次授予权益日起未超过10年 [4] 定价与财务顾问 - 采用《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方法确定行权价格或授予价格 [6] - 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定价依据、合理性及对上市公司发展的影响发表明确意见 [6] 行权与限售安排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间隔不少于12个月 [8] - 各期解除限售比例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50% [8] - 股票期权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间隔不少于12个月 [8] 程序合规性 - 董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10] - 股东会审议时关联股东拟回避表决 [10] - 监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利益发表意见 [8] 信息披露与法律意见 - 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 - 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发表专业意见 [8] - 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逐条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 [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