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结构 - 设立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属专门机构 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研究建议 [2] - 战略决策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其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2] 委员会人员组成 -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必须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均为三年 [2] - 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2] - 设主任委员一名 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2] 职责权限范围 - 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技术和产品发展方向进行研究建议 [2] -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建议 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2] - 可行使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2] 决策程序机制 - 根据公司提案召开会议讨论议案 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3] - 董事会秘书负责前期准备工作 包括收集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项目的意向和初步可行性报告 [3] - 公司有关部门负责对外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的洽谈 [3] 议事规则安排 - 会议需提前三天书面通知 紧急情况下可通过口头或电话方式通知 [4] - 可采用现场会议、视频会议、电话或其他方式召开 [4]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4] - 表决方式包括现场投票表决、电子通信表决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4] 会议运作保障 - 可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 - 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5] - 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 出席人员负有保密义务 [5] - 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需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5] 附则规定 -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5] - 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6] -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6]
ST长方: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