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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科达: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科达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 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18日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2]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现场会议于2025年8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实际时间地点与公告一致 [2][3] - 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时间为2025年8月4日9:15-15:00 [3] 出席会议人员情况 -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代理人共6名 代表股份37,350,787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9.5429% [4] - 参加网络投票股东共40名 代表股份850,554股 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9005% [4] - 合计出席股东及代理人46名 代表股份38,201,341股 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0.4434% [4] 议案表决结果 - 三项议案表决结果完全一致:同意38,150,923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股份99.8680%) 反对19,500股(0.0511%) 弃权31,000股(0.0811%) [5][6] -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68,338股(97.3723%) 反对30,918股(1.6113%) 弃权19,500股(1.0164%) [5][6] - 所有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 均获得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5][6] 程序合法性结论 - 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7][8] -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4][8] - 表决程序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 结果合法有效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