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设立依据 -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核心竞争力 确定发展规划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1] -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1] 机构组成与人员配置 -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2] - 委员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 董事会选举产生 [2] - 设主任委员一名 由委员选举产生 负责主持工作并报董事会备案 [2] - 委员任职期限与董事任期相同 可连选连任 [3] - 董事会秘书负责委员会与董事会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3] 职责权限范围 -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4] -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4] - 对重大资本运作 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4] -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4] - 对事项实施进行检查评价并适时提出调整建议 [4] 决策程序机制 - 工作组负责前期准备工作 提供相关资料 [4] - 由有关部门负责人上报重大项目的意向 初步可行性报告及合作方基本情况 [4] - 工作组进行评审后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4] - 战略委员会根据提案召开会议讨论 将结果提交董事会 [4] 议事规则与会议制度 - 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5] - 临时会议由委员提议召开 原则上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 [5]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6]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临时会议可采取通讯表决方式 [6]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保存期限为十年 [6] - 出席会议委员均负有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披露信息 [6] 附则与解释权 -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同时废止旧细则 [6]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7] -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7]
和胜股份: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