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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胜股份: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 -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 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熟悉 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 [1] -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 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1] - 树立服务投资者 尊重投资者的管理理念 [1] -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1] - 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 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1] 投资者关系管理基本原则 - 合规性原则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 符合法律 法规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 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2] - 平等性原则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 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 提供便利 [2] - 主动性原则 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 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2] - 诚实守信原则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 坚守底线 规范运作 担当责任 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2]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责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严格遵守其公开作出的承诺 忠实履行诚信 勤勉 尽责 谨慎的义务 保证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 完整 及时 竭诚保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2]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以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 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 公平地对待所有股东 [2] - 积极参加有关培训 了解作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 义务和责任 熟悉有关法律法规 掌握作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的相关知识 [3]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对象 - 投资者 包括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3] - 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3] - 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3] - 监管部门等相关政府机构 [3] 投资者沟通内容 - 公司的发展战略 [3] - 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4] - 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 途径和程序等 [4] - 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4] - 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4] - 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4] - 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6] - 公司文化建设 [6] - 公司的环境 社会和治理信息 [6] 投资者沟通渠道与方式 - 公司应当多渠道 多平台 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通过公司官网 新媒体平台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渠道 利用中国投资者网和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的网络基础设施平台 采取年报 公告 股东会 投资者说明会 路演 分析师会议 接待来访 座谈交流等方式 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 [4] - 公司在遵守信息披露规则的前提下 建立与投资者的重大事件沟通机制 在制定涉及股东权益的重大方案时 公司可以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 [4] - 公司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 传真和电子邮箱等 由熟悉情况的专人负责 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 认真友好接听接收 通过有效形式向投资者反馈 [4] 信息披露要求 - 根据法律 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应披露的信息必须第一时间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上公布 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 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 [5] 投资者说明会要求 - 除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外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向投资者介绍情况 回答问题 听取建议 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说明会 现金分红说明会 重大事项说明会等情形 [5] - 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应当事先公告 事后及时披露说明会情况 投资者说明会应当采取便于投资者参与的方式进行 现场召开的鼓励通过网络等渠道进行直播 [5] - 存在特定情形时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包括公司当年现金分红水平未达相关规定 需要说明原因 公司在披露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后终止重组 公司证券交易出现相关规则规定的异常波动 公司核查后发现存在未披露重大事件 公司相关重大事件受到市场高度关注或质疑 其他应当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情形 [5] -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 对公司所处行业状况 发展战略 生产经营 财务状况 分红情况 风险与困难等投资者关心的内容进行说明 上市公司召开业绩说明会应当提前征集投资者提问 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 可以采用视频 语音等形式 [6]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职责 - 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建立工作机制 [7] - 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7] - 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 投诉和建议等诉求 定期反馈给公司董事会以及管理层 [7] - 管理 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11] - 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11] - 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11] - 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 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11] - 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 [11]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设置 -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工作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由董事会秘书领导 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 经营状况 发展战略等情况下 负责策划 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和日常事务 [8] - 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8] - 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 公司的其他职能部门 公司控股的子公司及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董事会办公室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8] 禁止行为 - 公司及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透露或者发布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 或者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的信息 [8] - 不得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误导性 虚假性或者夸大性的信息 [8] - 不得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 或者存在重大遗漏 [12] - 不得对公司证券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 [12] - 不得在未得到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代表公司发言 [12] - 不得有歧视 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者造成不公平披露的行为 [8] - 不得有违反公序良俗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8] - 不得有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定 或者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8] 从业人员任职要求 - 投资者关系管理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 诚实守信 [9] - 应当具备良好的专业知识结构 熟悉公司治理 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9] - 应当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9] - 应当全面了解公司以及所处行业的情况 [9] 培训要求 - 采取多种方式对投资者关系工作人员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 以提高其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9] - 公司可以定期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系统性培训 鼓励上述人员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上市公司协会等举办的相关培训 [9] - 在开展重大的投资者关系促进活动时 还应举行专门的培训活动 [9] 制度实施与解释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修订时亦同 [10]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