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结构 -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1] - 委员会由三名以上非高管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且召集人需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 [1]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下设审计工作组负责日常联络和会议组织工作 [2] 职责权限范围 - 主要职责包括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审核财务信息披露、监督内部控制、行使监事会职权及提出董事高管罢免建议 [2][3] - 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涵盖财务会计报告披露、会计师事务所聘解、财务负责人任免及会计政策变更等 [2] - 内部审计部门直接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委员会需指导其运作并审阅年度审计计划 [3] 监督与报告机制 - 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担保、关联交易、大额资金往来等重大事项实施情况,发现违规需及时向交易所报告 [4] - 对财务会计报告真实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欺诈舞弊可能性,并监督问题整改 [5] - 发现财务报告虚假记载时需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并披露问题及应对措施 [5] 工作程序与规程 - 审计工作组需提前准备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关联交易审计等材料供委员会评议 [7][8] - 工作规程包括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审计时间安排、督促审计报告提交、分阶段审阅财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 [8] - 年度审计需对财务报告表决并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总结及续聘决议 [8] 议事规则与执行保障 - 会议分定期(每季度至少一次)和临时会议,需三分之二委员出席且决议经全体过半数通过 [9] - 会议记录需详细记载议程、发言要点、表决结果等内容,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 [10][11] - 公司需为委员会提供工作条件,委员具有保密义务,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协助调查 [11]
和胜股份: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