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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胜股份: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立依据 - 为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设立该委员会 [2] 委员会性质与高级管理人员定义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 [2] -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2] 人员组成 -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3]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3] - 设主任委员一名 由独立董事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 [3] -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3] - 下设工作组 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 并负责筹备会议及执行有关决议 [3] 职责权限 - 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5] - 制定及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5] - 就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5] -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方案 [5] - 董事薪酬方案须报董事会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5] 决策程序 - 工作组负责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业务创新能力和创新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等资料 [7] - 考核程序包括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委员会述职和自我评价、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进行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7] 议事规则 - 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临时会议由委员提议召开 [9] - 会议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 [9]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9]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 [9] - 可邀请公司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专业咨询顾问、法律顾问列席会议 [9] - 可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9] - 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 关联委员应回避 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 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 [10] - 可要求董事等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到会述职或接受质询 该等人员不得拒绝 [10] - 会议程序、表决方式和通过的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10] - 会议事项均应报送董事会审议 持有反对意见的委员有权在董事会会议上进行陈述 [10] - 会议应当有记录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 保存期限为十年 [10] - 会议通过的议案和表决结果 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10] 保密义务与附则 -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11] -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11] -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