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以规范投资行为 降低风险并提高收益 同时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 [1] - 投资范围涵盖风险性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 委托理财及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 并遵循合规性 战略匹配及经济效益原则 [1][2] - 投资决策权归属于股东会和董事会 实施过程需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并由董事长主导 董事会办公室和财务部分别负责管理与日常运营 [2][3][6] 投资范围与原则 - 风险性投资包括股票 债券 投资基金 期货 期权及其他金融衍生品等可随时变现品种 [1] - 长期股权投资涉及现金 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等资源 通过合资 合作或兼并方式获取长期收益 [1] - 投资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并注重资源优化配置和经济效益 [1][2] 决策机构与权限 - 股东会和董事会为投资决策机构 各自在权限内审批投资 程序需符合《公司法》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2] - 关联投资需额外遵守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 - 董事长为投资实施主要负责人 负责项目推进并向董事会汇报进展 [2] 管理机构职责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编制投资计划 监督项目策划与实施 跟踪运行情况 并参与投资终止清算 [2] - 财务部负责效益评估 资金筹措和出资手续等日常管理 [3] - 内部审计部门监督投资岗位设置 授权审批 文件保管及资金使用等情况 [8] 投资审批程序 - 项目需经历可行性研究草案 初审 正式报告编制 专家论证 及董事长 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等多阶段流程 [3][4] - 正式可行性报告需包含项目基础信息 市场预测 技术方案 财务预算 效益评价及风险对策等内容 [3][4] - 投资达到特定标准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例如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总资产10%或50%以上等阈值 [4][5] 投资实施与监控 - 董事会办公室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监控 跟踪建设进度 资金使用及收益情况 并定期向董事长和董事会报告 [6] - 出现投资收回或转让等新情况需在5个工作日内汇报 并由董事会审批后续行动 [7] - 股票 债券等风险投资需建立内控制度 禁止使用银行信贷资金进入股市 [7] 投资收回与转让条件 - 投资收回情形包括项目经营期满 破产 不可抗力或合同规定终止条件 [8][9] - 转让条件涵盖投资方向与公司战略背离 连续亏损无望 资金补充需求或其他公司认定必要情形 [9] - 投资转让需严格遵循国家法规和公司制度 审批权限与初始投资相同 [9] 制度适用与解释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 控股子公司 并优先遵循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2][9][10]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及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修改需同等程序 解释权归董事会 [10]
和胜股份: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