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占两名 [2] - 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2] -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 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工作 [3] 委员会职责权限 - 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并对人选进行遴选和审核 [5] - 就董事提名任免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解聘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5] - 对独立董事人选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意见 [5] 人员选任程序 - 通过公司 附属企业 子公司 分支机构及人才市场等多渠道搜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6] - 需搜集初选人员的职业 学历 职称 工作经历及兼职情况等形成书面材料 [6] - 必须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后方可将其作为候选人 [6] 议事规则 - 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两种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7]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7] - 表决方式采用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 [7] 回避制度 - 委员与议题存在利害关系时应立即披露并回避表决 [10] - 回避后不足法定人数时 由全体委员决议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11] - 会议记录需明确记载利害关系委员未计入法定人数及未表决的情况 [11] 工作评估机制 - 委员可跟踪了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工作情况 相关部门需配合提供资料 [13] - 委员有权查阅公司定期报告 公告文件及各类会议决议和记录 [13] - 委员可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质询 相关人员需予以回答 [13] 制度效力与修订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同时旧细则废止 [13] - 如与国家新颁布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相抵触 需立即修订并报董事会审议 [14] - 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14]
和胜股份: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