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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科技: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注册名称为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ZHANGJIAGANG FREETRADE SCIENCE &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5] - 公司住所位于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石化交易大厦27-28层,邮政编码为215634 [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015.2157万元 [7] -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8] 公司设立与上市 -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经云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以云体生复(1993)39号文批准,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 [2] - 公司于1997年1月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50万股,并于1997年3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4] 公司股份结构 - 公司股份总数为1,200,152,157股,全部为普通股 [13] -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17] -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20] 公司经营范围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生物高新技术应用、开发,高新技术及电子商务、网络应用开发,港口码头、保税物流项目的投资,其他实业投资 [4] - 公司可以根据客观需要和实际情况依法变更经营范围 [4] 公司党组织 -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1] -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1] - 公司党委设书记1名,其他党委成员若干名,董事长、党委书记原则上由一人担任,设立主抓企业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 [6] 公司股东权利与义务 - 公司股东享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的权利,依法请求召开、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的权利,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的权利 [20] - 公司股东承担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义务,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款的义务,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的义务 [23] 公司股东会 -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的职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的职权,修改公司章程的职权 [30]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 [31] -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5] 公司董事 -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57] -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包括不得侵占公司财产、不得挪用公司资金,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等 [59][60] -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61] 公司股份发行历史 - 1993年3月28日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4030万元,其中国家股2800万股由云南大理造纸厂持有,募集法人股800万股分别由昆明水泥厂持有400万股及红塔集团大理卷烟厂持有400万股,内部职工股430万股由本公司职工持有 [21] - 1997年2月9日公司向社会公开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780,000股,每股发行价3.75元,共计募集资金5617.68万元,总股本增至56,080,000股 [8] - 公司2014年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41,624,61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2股,实施后总股本为1,191,574,157股,增加649,949,540股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