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背景 - 公司于2025年8月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订及8项配套治理制度修订 [1] - 修订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 [1] - 修订后文件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 公司章程核心修订内容 - 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1,215.2157万元减少至120,015.2157万元,减少1,200万元 [4][10] - 股份总数由1,212,152,157股减少至1,200,152,157股,系2025年4月16日完成股份注销回购所致 [10] - "股东大会"统一修改为"股东会",涉及条款序号调整均属非实质性修订 [2] - 明确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担任,辞任即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5][6] - 新增财务资助条款:可为他人取得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10% [10]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取消监事会设置过渡期安排:需在2026年1月1日前按新《公司法》要求完成调整 [2] - 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义务章节,明确禁止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行为 [20][21][22] - 调整股东会职权:新增对聘用审计机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事项的决议权限 [26] - 降低股东提案门槛: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即可提出临时提案(原为3%) [37] 股份与表决权规范 - 明确公司可收购股份的六种情形,包括减少注册资本、员工持股计划、异议股东回购等 [10][11] - 调整董事、监事、高管持股变动限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得超过所持同类股份总数25% [11] - 新增表决权限制条款:违反《证券法》超比例买入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 [37] - 优化利润分配规则:明确违规分配利润时,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管需承担赔偿责任 [49] 清算与解散程序更新 - 简化合并程序:与持股90%以上公司合并时无需股东会决议,但需通知其他股东 [55] - 调整公告要求: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等事项需在上海证券报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56][58] - 明确清算组义务:成员需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怠于履职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62]
保税科技: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他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