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结构 -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提名委员会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增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优化董事会组成人员结构 [1][3] -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议事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两名,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4][5] -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主任无法履行职责时可指定其他委员代行职责 [6][7]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相同,连选可连任,委员不再担任董事时自动失去资格,董事会需及时补足人数 [8][9] 职责权限 - 提名委员会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和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1] - 提名委员会审议事项后形成决议报送董事会,董事会需充分考虑其建议 [12][15] - 公司相关部门需配合提名委员会工作,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14] 会议召开与通知 - 会议原则上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下可随时通知,会议由主任主持或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16] - 会议通知需包括召开时间、地点、期限、议题、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19] - 会议可采用现场、视频、电话等形式,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17][22] 议事与表决程序 - 委员需亲自出席会议或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并明确表决指示 [23][24][25] - 会议采取集中审议、依次表决规则,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每名委员只能表决一次 [30][33] - 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表决结果当场公布并记录 [27][33] 会议记录与决议 - 会议记录需真实、准确、完整,包括会议日期、出席人员、议程、委员发言要点及表决结果等内容 [38][39] - 决议经出席会议委员签字后生效,不得随意修改或变更 [10] - 会议记录由公司证券事务部保存,保存期不少于十年 [11][34] 其他规定 - 本工作细则与公司章程冲突时以公司章程为准 [12]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42][43]
惠通科技: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